个人认为,传统公证的方式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固定电子合同生成状态的,也不能解决电子合同储存状态。比如,对某某网站协议公证。因为公证员在公证时展现的是公证员在做电脑屏幕截图当时的电子合同条款状态,这不能说明用户在注册电子合同当时的条款状态,也不能确保电子合同在生成后没有被篡改。
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电子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通过使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当纠纷发生时,不需要去做公证也能作为合法证据。
而1号签就是凭借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与CFCA的深入合作以及国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合法性鉴定报告的背书等,来全方位保障电子合同的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且在诉讼环节减少取证的繁琐操作,很好的维护了电子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